教師襲警判囚9周 裁判官指被告沒悔意故判入獄
一名小學教師去年11月駕車上班時懷疑因為車速太慢,被交通警員截查,期間涉嫌以膝撞向警員腹部,早前被判襲警罪罪成,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星期,法庭批准他擔保外出等待上訴。
被告楊博文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已遭學校解僱,他任教的小學校長表示,被告有熱誠,全心全意教學,給予學生正能量。
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無精神病或心理問題,精神科報告要等到明年3月才完成,裁判官吳重儀認為等太久,並不適合,決定不等候報告,隨即判刑。
裁判官在判詞表示,襲警是嚴重罪行,法庭必須保護正當行使職務的警員,向社會傳達訊息,因此判處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裁判官對被告有長期病患的父母表示同情,因他們供書教學多年,父親是癌症康復者,母親有長期精神病患,被告是家庭精神支柱,曾反復思量是否判被告坐監,但考慮到在各份報告中,找不到被告有反省或悔意,亦沒有想改過或洗心革面,因此判被告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