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男子暴動及襲擊罪成 區院下周五判刑
一名26歲男子,涉嫌去年聯同其他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及毆打一名便衣警員,在區域法院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是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反修例示威暴動罪案件,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下午判刑,被告期間要還押。
判案書提及,法庭認為當時被告等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堵塞所有不同出入口,整體上經已是一個非法集結,根據《公安條例》,只要任何參與人士一旦破壞社會安寧,即屬暴動,被告在軍器廠街襲擊警員 時,已破壞社會安寧,「非法集結」已演變成「暴動」。
判案書指,被告只是利用受襲警員在擺脫和逃離示威者的襲擊時意外撞倒一名女子的狀況,而將他襲擊的意圖,說成是防止罪行或保護他人甚至是自衛,被告供詞明顯只是削足適履的說法,並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