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暴動及襲擊罪成 法庭指被告兩拳一腳襲警非自衛
一名26歲裝修工人,涉嫌去年聯同其他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及毆打一名便衣警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
案情指,控方依賴相關警員的唯一身體傷害,就是他的口腔潰瘍、即俗稱「痱滋」,遭被告揮拳擊中嘴角時打至爆裂,警員曾經形容「痱滋」「爆咗」,「事後痛足一星期」,控方指這並非短暫不適,屬明顯的身體傷害。
法官郭啟安在裁決書中提到,被告承認案發時與其他示威者正在搬「鐵馬」及其他雜物,堵塞警察總部車閘的出入口,明顯地被告和其他示威者當時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法官指出,當晚數以千計示威者為了他們的政治訴求而包圍警察總部,每個出入口以雜物堵塞,在建築物的外牆上塗鴉,噴上侮辱性的字句,有示威者為了掩飾他們的行為和身分,甚至以垃圾袋遮蓋住設置在建築物上的閉路電視鏡頭,這些行為均是極具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至少也是擾亂秩序的行為。
法官表示,被告及其他示威者在襲擊警員前,包圍警察總部並作出以上種種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不論他們認為行事的動機是要伸張正義或譴責「警暴」,法律絕不容許示威者以漠視法律及社會秩序的方式行事。
法官又說,被告承認當時曾以「兩拳一腳」攻擊案中警員,法庭認為被告當時毋須對警員發出第一拳,他明顯是有意襲擊警員,根據現場片段所見,相關警員一直都沒有攻擊別人的意圖。
法庭認為,被告只是見警員正被其他示威者追打,現場即時起哄,被告便「加入戰團」,乘混亂中對警員出了兩拳一腳,所使用的武力絕對是非法,不接納被告發出第一拳是了自衛。
至於辯方投訴指,本案首兩項控罪重疊,法庭亦認為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