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本港8個傳媒組織及工會發聯署聲明,批評警方做法草率,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記協表示,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