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多個傳媒工會表示反對,香港外國記者會亦提出譴責。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在香港特區從事新聞工作,應嚴格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的法律,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外國在港媒體和記者,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依規進行報道,各項合法權利都會得到充分保障,中方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