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遭警方拘捕和起訴,案件排期在本月30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在中區警署會見傳媒時表示,中午就「包圍警總案」到警署報到時,遭警方就去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即場拘捕和起訴他。他又表示,已經完成錄口供和錄影盤問,期間警方展示包括香港電台等4間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

黃之鋒表示,這次是自去年6月離開監獄至今,第3次面對起訴,但相比羈押在深圳的12名港人是微不足道,即使《國安法》已經實施,自己會繼續抗爭,形容當局多此一舉。他又估計選擇今日起訴,希望限制所有抗爭者留在香港,亦不排除製造寒蟬效應,令10月1日遊行規模縮細,但他對香港人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