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暴動罪成判囚 官稱涉及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
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即使暴動發生時間不長,兩名警員被殘暴對待,其中一名警員嚴重受傷,出現殘障,並影響他作為警員的前途。
法官提到,辯方要求法庭分別就各名被告的行為作出判刑,但指出他們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而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
法官提到根據閉路電視片段,24歲被告梁柏添用傘,好像拿著長矛般刺向一名警員,與他求情時指無心參與,並不吻合。至於是中學生的被告,案發時快速、連續、兇狠地用傘插向一名警員,認為他並非求情所指不愛使用暴力,他亦是3名被告中使用暴力最多的人。
法官表示,深信3名被告已感到後悔,法庭在懲罰青年的角色是沉重,考慮到被告盡早認罪,只干犯一項暴動罪的中學生,判囚3年4個月,至於干犯兩項暴動罪的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
3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他們被控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