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部分港人家屬申請取保候審 內地律師料機會不大
據了解,「深圳12港人案」部分當事人的家屬,已經向深圳市公安鹽田分局申請「取保候審」,即是類似保釋的手續,預料其餘家屬會陸續申請。
12名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水域的港人,已經刑事拘留超過1個月,檢察院須在37日內決定是否批准公安逮捕他們。根據內地法律規定,當事人的親屬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部分家屬已經向當局郵寄申請書,當局須在收到申請後3日内,答覆是否批准「取保」。
據了解,當事人成功獲批的話,提交保證金或者擔保人簽字,便可以離開看守所,但需要交出旅遊證件,不能離開內地。另外,當事人在「取保」後1年內,公安可以補充證據偵查案件,如果證據不足,「取保」將解除和撤銷案件,屆時當事人才能回港。
據了解,有內地律師認為,根據以往經驗,內地「取保」成功率不高,只有大約2%至3%,加上這次案件敏感,預料獲批的機會非常低。不過,「取保」是賦予家屬的法律權利,可讓家屬以正式文件與辦案機關溝通和監督當局的工作,而且直到案件二審上訴時仍可以不斷申請,公安機關需要逐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