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及中國銀保監會公布,針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對相關銀行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達標期限作出規定,風險加權比率由2025年起不得低於16%,2028年起不得低於18%;槓桿比率由2025年起不得低於6%,2028年不低於6.75%。

意見稿又提及,今次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維持關鍵業務和服務功能的連續性,並可以使用合資格的資本和債務工具,透過減記或轉換普通股等形成處理損失,有助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評級機構標普上月發表報告指,截至去年底,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TLAC資金缺口為2.25萬億元人民幣,而疫情爆發導致銀行利潤下降,資金缺口將會進一步擴大,如果不籌集新資金,2024年的資金缺口將會高達5.77萬億至6.51萬億元,無法達到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