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杀害女友嫌犯拟十月赴台,台湾香港政府角力再现

管浩鸣牧师(右)在香港壁屋监狱迎接陈同佳(中)(23/10/2019)

去年10月23日,陈同佳刑满出狱,在牧师管浩鸣陪同下见媒体。

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而触发香港《逃犯条例》修订风波的香港男子陈同佳,近日在潘母公开要求下发表录音称,计划在今年10月内前往台湾投案。

台湾和香港政府就陈同佳应以什么形式投案,以及港方会否提供证据等问题发生争拗。

香港当局认为,陈同佳可以透过“自由行”的方式到台湾投案,香港当局无权干预陈同佳如何赴台投案,亦因为台港没有司法互助安排,香港当局不会提供任何证据。

台湾方面则称,不接受陈同佳以“自由行”的方式赴台,陈同佳亦不能够申请网上签证前往台湾,台方要求陈同佳透过香港与台湾建立的“单一联系窗口”去申请前往台湾的签证,但港府否认与台湾有这种“单一联系窗口”。

外界忧虑,如果陈同佳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前往台湾可能会被拒绝入境,而如果港方不向台湾当局提供证据,亦可能因证据不足令案件无法顺利审理。

陈同佳

死者潘晓颖的母亲近期高调接受港媒访问,要求陈同佳今年10月23日或之前到台湾自首。

为何陈同佳突然决定在10月前往台湾?

去年10月,他在香港完成洗黑钱罪的刑期出狱后,一直在亲北京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协助下,入住香港警方为面对人身威胁的人士提供的安全屋。

潘晓颖母亲近期高调接受多家香港媒体访问,她说陈同佳出狱近一年都未往台湾投案,感到无法释怀,亦心痛未能为女儿讨回公道。

她称愿意支付陈同佳前往台湾投案的机票费用,帮忙为陈同佳求情,也接受陈同佳不被判死刑,但表示如果在他出狱一周年时,即10月23日也未前往台湾,她便会采取诸如公众联署等行动,施压迫使陈同佳赴台投案。

陈同佳透过管浩鸣发表录音讲话,向潘晓颖父母道歉,以及承诺会找律师协助,希望在本月前往台湾投案。

据管浩鸣透露,陈同佳已委托台湾理律律师事务所做代表,与台湾官方接触商讨投案事宜,但暂时未有进展。该律师事务所亦没有回应。

台湾当局的回应

台湾陆委会称,台港警方于去年10月设立了联络窗口,陈同佳可以透过这个窗口联系台湾当局安排投案事宜,有关部门已准备就绪,一切依法办理。陆委会批评港府无所作为,呼吁陈同佳和港府拿回初心具体行动。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接受媒体访问时说,“香港人杀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办,要资料,台湾就提供,如果他要来台湾投案,香港有政府,台湾有政府,就好好的谈;他不可能来这里自由行,我们也不会容许一个杀人犯自由来去,所以香港政府用不着推来推去,我们政府一切会依法办理。”

陈同佳案触发香港政府推动《逃犯条例》,但结果引发大规模示威。

香港政府推动《逃犯条例》引发大规模示威。

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指,香港官方没有跟台方联系,只在媒体放话,对台方没有意义,台方不能回答。他说,台方相关单位有向陈同佳的律师了解,但仍要透过正当管道,先将该有的签证从官方管道申请入境之后,才有意义。

根据台湾监察院近日发表对陈同佳案处理的报告,指特区政府最少三次拒绝回复司法互助请求,并曾四次私下去信接触陈同佳案检察官。

香港方面的回应

根据香港媒体报导,香港保安局否认与台方建立“单一联系窗口”。香港保安局指出,去年10月台湾方面只是通知港警有关台方人员的联络资料,而港方亦把事宜通知陈同佳,“台方把单方面的请求,自我说为与港方共同成立所谓窗口,不符事实,混淆视听。”

香港保安局表示,陈同佳服刑完毕已重获自由,他以什么方式赴台是其自由人的选择,港府无法律授权干预其选择,敦促台湾方面实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圆其说,诿过于人,方便陈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香港保安局还表示,去年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就是希望修补香港和台湾之间的法律漏洞,但因社会反应而撤回修例建议,令香港没有法律容许政府处理与台方的法律协助,港府不可能违反法律而向台湾就陈同佳案向台方提供证据。

但香港政府称,会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协助陈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赴台投案波折重重

一些评论认为,香港方面不希望参与其中,是因为不想向外界显示,没有《逃犯条例》修订也能解决这宗案件,如果香港单方面与台湾有刑事司法互助的先例,则令香港与中国大陆所受的待遇不一样,变相承认了台湾的主权台湾当局则质疑,香港不愿意在刑事司法与台湾合作,是企图将台湾纳入“一个中国”的政治框架,“矮化台湾主权”。

香港亲北京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接受媒体访问时批评,台湾当局操弄政治手段,认为陈同佳自愿到台湾,下飞机时被捕就可以,“我完全看不到到底在争拗什么。”

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亦指,不明白陈同佳到台湾自首的困难,认为陈同佳在台湾的律师可助其接触台湾当局,签证问题一定能够解决。

他猜测,台湾当局希望掌握警方获得的证据,以便陈同佳到台湾时,可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进行公平审讯,呼吁港府向台方提供陈同佳的证据,包括他录取的认罪及犯案过程口供,以及香港审讯纪录。涂谨申说,“可能台湾当局担心,如果香港警察不交证据,变成陈同佳到台湾自由行,经历审讯后可能没有罪,回到香港。”

他呼吁香港方面向台湾提供证据,并指香港和台湾过往也曾商讨警务合作等事宜,认为陈同佳案不存在突显台湾地位的问题。

台湾律师翁国彦接受香港《明报》访问时亦指,一般境外疑犯到台湾投案,是由代表律师和台方行政单方协调签证安排,就算他没有签证抵台投案,“逻辑上有可能”。

他指出,陈同佳在台犯案,台湾方面会搜集了一些证据,但由于台方没公开侦查程序,现阶段难以评论是否有足够证据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