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表示,政院及衛福部26日函請幾個自治條例定有「豬肉及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規定的縣市陳述意見,並非要求「修改」。圖為市場豬肉攤商。(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表示,政院及衛福部26日函請幾個自治條例定有「豬肉及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規定的縣市陳述意見,並非要求「修改」。圖為市場豬肉攤商。(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8日電)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表示,相關縣市自治條例定有豬肉及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規定,有抵觸中央法規的疑慮,因此政院及衛福部26日函請幾個縣市陳述意見,並非發函要求「修改」自治條例。

政府明年元旦起放寬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有部分縣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瘦肉精零檢出,導致中央、地方標準不同調。

有媒體報導,縣市政府近日收到行政院公文,指零檢出與罰則牴觸中央法規,要求在明年元旦前檢討修正,引起許多縣市長反彈。

丁怡銘表示,政院及衛福部26日函請幾個直轄市、縣市陳述意見,在1個月內回覆說明,並非發函要求「修改」自治條例。政院待收到各縣市說明後,會再行後續處理的討論。(編輯:楊凱翔)1091028



获取更多RSS:
https://feedx.net
https://feedx.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