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入管厅拟把在留特别许可改为本人申请制
【共同社10月4日电】3日获悉,关于本应强制遣返的外国人的滞留,考虑到与日本人结婚等情况由法相例外批准的“在留特别许可”(在特),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拟改为本人“申请制”,正在就此推进准备。
现行机制是,即便外国人希望获得“在特”,也无法直接申请,只能在强制驱逐程序及难民认定审查中由法相酌情决定。入管厅计划作为单独的申请制度将其剥离,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还允许在申请期间工作。将加紧向国会提交《入管难民法》修正案。
因非法滞留等原因进入强制驱逐程序后,如果提出异议,也有酌情考虑日本人配偶或子女等日本国内情况、或因处于纷争中无法回国的本国情况,由法相通过在特进行救济的案例。即使难民认定申请未获批准,也有可能成为在特的对象。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强制遣返程序等。
根据修正案,此前因本国情况而获批在特的外国人被新分类为“准难民(暂定名)”。此外,在特与难民和准难民分开受理申请,主要考虑国内情况审查是否批准,还将明确许可的标准。
现行制度下,根据难民条约很可能属于难民的外国人在认定申请后被划归“A案件”,审查阶段起就可以工作。根据新制度,如果很可能认定为准难民或在特时,预计在得出结论前的阶段就可以工作。
鉴于拒绝驱逐令的外国人被入管设施长期收容的问题,此次修改是对策之一。入管厅的专家小组会6月在为解决长期收容的建议中,还指出必须切实保护难民及恰当利用在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