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6T03:12:53Z

路透北京10月16日 - 中国商务部周五发布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自10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应依据初裁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针对美国公司征收比率超过200%。

商务部官网的新闻稿中发布了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对美国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均在200%以上,针对日本的东丽株式会社等六家公司保证金比率分别在26.9%-34.5%,其他日本公司为69.1%;韩国和马来西亚的也在20%-40%左右。 

美国公司包括苏威特种聚合物美国有限公司(Solvay Specialty Polymers USA, LLC)214.1%,富特朗实业有限公司(Fortron Industries LLC)220.9%,其他美国公司                 220.9%。  

2019年5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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