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T09:46:54Z

路透香港10月22日 - 香港证监会周四表示,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马来西亚国有基金一马发展(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作出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27.1亿港元)。

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的监控措施,以在其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和侦测失当行为,并在与1MDB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及尚未就有关预警迹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便容许该等发售继续进行。

“这宗1MDB的欺诈事件明确地提醒金融中介人,若参与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必须设立严谨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维护其业务的诚信,和避免客户遭遇欺诈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在1MDB的个案中,高盛亚洲远远落后于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准,结果不仅因自身的缺失导致声誉受损,同时还令证券业蒙羞。”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称。

证监会表示,上述1MDB的债券发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销,但实际工作是由身处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团队成员进行,而有关交易所产生的收入由高盛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以香港为基地的高盛亚洲作为高盛在亚洲的合规及监控中心,于该三宗1MDB的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非常高。高盛亚洲最终自有关债券发售所产生的5.67亿美元总收入中获得37%(金额为2.1亿美元),在高盛的各个实体中占最大的份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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