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 放宽部分限制性指标配合资管新规延期
路透北京10月23日 -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称,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同时,放宽投资运作部分限制性指标,给予产品投资运作更大的灵活性。
证监会称,此次修订工作,主要结合国务院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适当延长的安排,对《资管细则》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证监会网站周五发布在官方网站上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新规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比例超过其净资产50%的,该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
放宽部分指标限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取消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管计划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20%的要求,进一步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扩大资管产品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
同时,新规还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特征,豁免其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组合投资的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分期缴付委托资金、在封闭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开放参与,逐步扩大管理资产规模,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称。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价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投资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选取头部期货公司进行试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今年7月宣布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即: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则允许进行个案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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