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今日下午全港各區有群眾聚集,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期間,發現多名穿著反光衣的人,查問下有人未能講出自己受僱的傳媒機構,亦有人未能出示有效記者證以作查核。警方認為,有人利用反光衣作為掩飾進行受禁群組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警員於是向相關人士發定額罰款通知書。

有記協的觀察員表示,警方沒有按先前所言,容許認可傳媒留在橙帶封鎖區內採訪,而是將封鎖區變成「無人區」,要求所有記者離開。本台向警方查詢,是否有這個做法及原因,警方表示,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完善彼此的合作。

警方說,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主要是協助警員在行動範圍內或於政府用地或建築物範圍時,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身分,亦可讓行動指揮官在不影響行動效率和可行情況下,提供便利傳媒採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