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定義後,昨日為首次有大型公眾活動。擔任記協義務觀察員的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昨日下午1時左右開始在銅鑼灣一帶觀察,逗留約3個小時。他說,一般情況下傳媒和警方都找到工作空間。但期間見到警方在百德新街拉起封鎖線截查市民,並拉起封鎖線區分市民和記者,又要求記者離開。呂秉權認爲,記者當時環境下需要觀察警方處理手法,清場令採訪工作不方便。

另外,警方表示認可傳媒可以在採訪區内工作,昨日卻要求傳媒出示證件後離開,有2名網媒記者又被票控限聚令。呂秉權向警方查詢,警方回覆說,不信納該傳媒,又指他們無法出示公司證明文件。

呂秉權形容紀律部隊對政策有不同演繹,情況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