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 》有關法定產假的修訂,將於12月11日開始實施。

有關修訂是指,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延長多4星期,並就延長產假須支付的產假薪酬,設立上限,以及縮短流產的定義中所述的懷孕期;容許女性僱員以到診證明書,接受產前檢查當日可獲發疾病津貼證明等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