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前職員公開警員家屬身分罪成 法官明言須判囚
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利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的身分,並在通訊群組公開警員的資料,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未經同意取得個人資料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下月3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法官姚勳智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才聽取求情陳詞,明言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問題只在於時間長短。
法官說,被告透過公司電腦系統作查閱,無論他是出於無謂無聊,既非履行職務亦不獲授權,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
法庭引述心理報告指出,事主情緒及行為在事發後數個月出現重大轉變,包括感到無助、脆弱、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即使隨時間過去而減輕,但部分心理傷害依然存在,毫無疑問,事主因這些「起底」行為而蒙受心理傷害。
至於被告在紅磡警署外徘徊而被控遊蕩罪,法官認為,客觀而言,被告較難看見身處警署內隱蔽位置的女警,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被告的行為導致女警擔心,裁定有關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