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涉嫌利用公司電腦查閱一名警員家屬的身分,在應用通訊程式一個群組內公開警員的資料,被控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月3日,等候求情及背景報告後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法官表明,將會考慮判被告監禁刑罰,但要決定刑期長短,被告另被控一項遊蕩罪則不成立。

案情指,33歲被告陳景僖去年7至9月,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發布,並與群組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