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出通告,今年7月起受聘的公務員,需要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如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通告內容空泛,未有清晰說明公務員不能觸碰底線的準則,令人無所適從。他說,私人機構僱員拒絕簽署文件,除了失去工作機會,沒有其他後果;公務員違反宣誓或聲明,會否被視為違反《香港國安法》,當局應要向公務員講清楚。

他說,以往涉及附加的服務和聘用條件,當局會有附加指引,今次未有透露違反聲明的懲處細節和處理準則,工會難以向新入職員工解釋,只能要求對方自行評估。

梁籌庭表示,如果將來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涉及多達18萬名公務員,影響深遠,希望當局提供詳細文件,執行前再諮詢各個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