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遺傳病及自閉症科大生藏有攻擊武器等罪判囚10個月
去年7月上水遊行期間險從天橋墮下的科大學生,今年1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於5月保釋期間在銅鑼灣再被搜出天拿水、鋼筋及刀等,他在東區法院被判囚10個月。
辯方指22歲被告吳睿康因遺傳病導致長短腳及散光等,亦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一時衝動下受社會運動熾熱氣氛影響而犯案。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極度自私,危及其他市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並非出於個人私利而犯案,只是採用錯誤的方法表達意見,但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屬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患有自閉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的生活會有困難,所以減刑1個月,判刑10個月。
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指他於1月初在上水中心外,管有包括生果刀、木棍及扳手,以及於5月在銅鑼灣管有鋼筋、刀、螺絲批、點火器及天拿水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相關物品,以摧毀或損壞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