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地產經紀去年8月經過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附近,涉嫌藏有摺刀和萬用匙等利器,警方翌日搜查他的住所,發現超過50把短刀和空氣手槍等武器,他在警署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懷疑不滿紀錄不實,涉嫌撕毀會面紀錄文件。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損壞等4項控罪罪成,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處被告入獄32個月,並拒絕他上訴保釋申請。他亦被控另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裁判官指涉案的氣槍已失效,亦無法修復,所以裁定罪脫。

被告蘇廣達表示,自己兼職救援工作,案發當日要將辦公室的行李箱搬運回家,所以有摺刀、萬用匙及急救包等。裁判官不接納被告指卡片式摺刀是用作拆開貨物包裝,認為拆貨不需複雜的刀具,又認為被告沒有解釋他是否有急救工作在身,當日沒有必要途經現場,認為是為有衝突發生而準備腰間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