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潘曉穎的父母向保安局發出公開信,保安局回應表示,保安局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這點由始至今沒有改變。

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特區政府不能違反法例,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

保安局強調,自首與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只要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本港都會努力提供協助,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保安局指出,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警方會不時檢討有關風險,以作決定,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