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高盛亞洲罰款3.5億美元 歷來最高金額
高盛亞洲被證監會譴責並罰款3.5億美元,相當於27.1億港元,是歷來最高罰款。證監會指高盛亞洲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黑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馬來亞西「一馬基金」在2012年及2013年透過3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
證監會指出,有關債券發售由英國高盛國際安排及包銷,但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為合規及監控中心,在3宗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參與程度非常高。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監控措施在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及偵測失當行為,在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取得令人滿意的答案前,容許發售繼續進行。
今次調查由證監會自行進行,罰則亦純粹按香港本身罰則框架進行評估。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今次一馬欺詐事件高盛亞洲遠遠落後於持牌中介人理應達到的標準,不單高盛聲譽受損,同時令證券業蒙羞。
馬來西亞檢察機構調查認定,高盛在2012至2013年承接一馬基金3項債券發行業務,期間資金被侵吞並涉及貪污。高盛集團與馬來西亞政府7月達成和解協議,高盛賠償約39億美元。外電報道,美國司法部門本周亦將與高盛達成和解協議,高盛將支付超過2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