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向台灣投案一事,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並作出3點聲明,重申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有關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保安局說,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保安局強調,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台方應該知道,又指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