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稱如議員續拖延審議 將根據基本法權力編配時間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信全體議員,表示現時立法會會議被部分議員不必要地拖延,進度未如理想,呼籲議員放下政治分歧。如議員繼續以各種方法拖延會議進度,他會考慮根據《基本法》第72條第一項主持會議的權力,就立法會會議的審議工作編配時間,令立法會會議有秩序、公平及正當地進行。
他表示,過往經驗顯示,立法會處理一項法案,一般只需少於2小時,但過去兩次會議合共用接近17.5小時,才能完成審議一項法案。自本會期開始至今日下午5時,議員點算法定人數已多達48次,消耗約8小時,更曾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議員發言又多次離題或不斷重覆論點。
梁君彥說,審議法案只是立法會其中一項憲制職權,除了28項法案及64項附屬法例,立法會仍有大量其他事項積壓多時,包括4項譴責議案、16項傳召議案及7項無立法效力的議員議案,強調部分議員不能只顧本身權利,漠視其他議員履行憲制職能的權利,更不能妨礙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各項職權。
梁君彥表示,法庭早已確認,立法會主席有對辯論設定限制及終止辯論的權力,上訴庭亦確認任何根據《議事規則》參與立法過程的憲制權利,不可能包括拉布權。他必須在尊重議員權利與立法會有效運作之間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