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指食環署對外判商扣分制等懲處未能發揮作用
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對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監管,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食環署對外判商的「扣分制」及「失責通知書」未能發揮阻嚇作用。
報告指,食環署只有在前年及去年各一次向外判承辦商,發出「僱傭失責通知書」並扣減一分。2009年起的10年內,並沒有外判商因被扣滿3分,而令標書不獲考慮。
去年平均每份服務合約價值約1億元,但在要扣減服務月費的千多宗個案中,平均每份合約被扣減金額只有約8萬元。報告認為,有關扣減服務月費金額的比例明顯偏低,欠阻嚇作用。
報告說,疫情期間防疫物資短缺,食環署應從疫情汲取經驗,假如外判商已盡力但仍未能向員工提供應有的保障,食環署應主動介入支援。
公署建議食環署研究機制或措施,以糾正外判服務欠佳的情況,其中可考慮將「服務欠佳」納入「扣分制」,以及檢討扣減服務月費的機制,金額需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