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女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反修例示威參與暴動,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表示,不能單憑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捉到,加上逃匿,就斷言定必參與暴動。

判辭提到,不應把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這個做法危險,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