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年內調高 蘇建榮:各縣市作為考慮納入補助款考核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2日電)財政部長蘇建榮針對立委詢問,財政部曾表示中長期考量調高囤房稅,「中長期」為多久,蘇建榮回應「2年內」,並強調比起房屋稅稅率,稅基調整更重要,地方政府若再不適時出手,會重新將此納入補助款考核依據。
囤房稅小檔案
- 2014年房屋稅條例修法以前,不管自住及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皆為1.2%,但為抑制炒房歪風,修法後,「自住房屋」及「非自住房屋」採不同稅率課徵。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的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但全國僅限3戶;3戶自住房屋以外的非自住房屋稅率(也就是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稅率則提高至1.5~3.6%,由地方政府依各自需求,訂定固定稅率或根據囤房數訂定差別稅率。
- 觀察目前各地方政府囤房稅的實施情形:共17個縣市對非自住房屋稅率都維持在最低稅率1.5%,僅4縣市提高。
- 桃園市:非自住房屋固定稅率2.4%、台北市: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2.4%,第3戶以上稅率3.6%、連江縣:持有第2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6%,第3戶以上2%、宜蘭縣: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1.5%,持有3至7戶稅率2%,持有8戶以上稅率採最高3.6%課徵
立委賴士葆也關切,財政部是否認為房市過熱,並要求財政部將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的努力程度,列為統籌款或補助款的發放依據。
蘇建榮表示,從數據上看來,中南部地區房價有明顯上漲,從稅收來看,房地合一稅、土增稅這幾個月也有明顯增加;不過他重申,政府不是要打房,是希望透過政策抑制投機性炒作,讓房市穩健發展,為此,行政院也已成立跨部會小組,未來會提出方案。
所謂「中長期」考慮調高囤房稅,蘇建榮指出,中長期規劃為「2年內」,目前國稅局對紅單交易、預售屋也已展開專案查核,並與內政部配合,就其通報過來的異常案件做查核。
蘇建榮強調,房屋稅要繳多少,除稅基外,稅率調整也很重要,這塊由地方政府負責,前幾週已發函要求地方政府適時調高房屋評定現值,後續如果還是沒調,會與主計總處溝通,取得其同意,將這塊的努力程度重新納入補助款發放的考核依據之一。
蘇建榮說明,現行財劃法公式中,就有包含財政努力程度,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都在其中,過去也曾納入補助款發放的考核依據中,但已在2017年拿掉,當時是考量地方政府已調高一波稅基,現在考慮要重新納入。
對各部會健全房市的工具,蘇建榮認為,選擇性信用管制、限制房貸成數及限購令,為央行、金管會及內政部的權責,財政部則有稅制工具,思考政策有效性,要考量各項工具見效的快、慢,例如是否要修法、上路時程是否遞延,但不論哪種工具都要有配套。
至於限購令,蘇建榮表示,這是影響非常大的政策,房市如果一直出現投機,真的有必要的話,或許可適當考量。(編輯:張均懋)1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