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入境者須提供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屆時符合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經指揮中心同意者才可免附檢驗報告。(指揮中心提供)
12月起入境者須提供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屆時符合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經指揮中心同意者才可免附檢驗報告。(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許秩維台北25日電)12月起入境者須提供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表示,屆時符合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經指揮中心同意者才可免附檢驗報告。

陳時中強調,若非上述3類狀況而自行返台者,除須依照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也須自費接受採檢,後續也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1萬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須負相關刑責。

因應秋冬可能迎來的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12月1日起,入境者不論國籍、身分或來台目的,登機前都要出示3日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報告。有旅外民眾擔心來不及拿報告,回不了台灣,指揮中心經一週盤點各國狀況,今天提出解方。

根據疾管署新聞稿,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3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編輯:卞金峰)1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