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被控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決蔡友才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被控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決蔡友才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被控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決蔡友才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蔡友才其餘被控違反金控法等部分判決無罪。

另外,前兆豐金控主任秘書王起梆被判有期徒刑3月,時任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被判無罪。

北檢於105年12月2日對兆豐案的被告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重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有期徒刑各12年、10年。(編輯:張銘坤)1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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