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法草案允许使用武器
【共同社北京11月5日电】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日发布了规定负责海上警备中国海警局权限的海警法草案全文。内容为外国船只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违法活动、不遵从海警局停船命令等情况下允许使用武器。中国主张拥有尖阁诸岛(中国称钓鱼岛)主权,在尖阁附近领海开展渔业的日本渔船恐将成为对象。
草案提出为了预防并阻止损害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行为,海警局将在包括领海及毗连区的管辖海域进行巡逻及监视。此外考虑到南海,还写入了为保卫人工岛而采取必要措施的内容。
草案写明海警局有权强制驱逐违法进入领海等区域的外国船只,提出将处罚妨碍海警局执法的个人及组织,在尖阁附近与其对峙的日本海上保安厅也可能将成为对象。
其中规定警告无效或紧急时可以使用携带的武器。此外写明除了打击海上恐怖活动以及应对重大武力事件之外,遭到攻击时也可以使用海警局船只以及航空器搭载的武器。
草案共由80条构成。中国宣布在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草案进行了审议。到明年3月为止征集公众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