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称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2020-11-13T08:56:15Z
路透北京11月13日 - 中国银保监会周五发文称,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且最近三年不得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刊登在银保监会网站的“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指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标的企业,其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这个是新的,原来是规定哪些行业能投,现在是规定哪些行业不能投。”一险资人士称。
上述通知并称,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同时,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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