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訂刑法年滿12歲須負刑責 學者冀同時接受輔導 Nov 2, 2020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二次審議刑法修正案有關草案,規定年滿12歲而在14歲以下的人士,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要負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條文已作審慎處理。有內地刑事律師相信,具體刑罰要視乎犯罪情節等因素決定。 有犯罪學家希望,未成年犯人服刑時可接受專門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