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指私隱條例對記者搜集新聞資料有所豁免
有份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被警方拘捕。據了解,懷疑事件與蔡玉玲拍攝《鏗鏘集》有關,指有人以不正當資料做車輛查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解釋,根據法例第374E章 《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任何人在付費後可以向運輸署申請取得有關資料,並無任何用途限制。
不過,署方因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引入行政措施,2003年開始,要求市民在提交申請時,填寫表格時須申述用途。他又說,有關表格在去年10月曾經更新,把有關用途範圍收窄,及將「其他用途」一欄刪去,記者亦沒有一個選項可以因為採訪而索取相關資料。
何旳匡認為,有關限制未必乎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為條例內對記者搜集新聞資料有所豁免,所以運輸署的表格如果沒有容許記者作出申請,是否合理限制,有爭辯空間,記協等新聞組織有空間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