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案情決定被調查對象 私隱與公眾知情權須平衡
港台編導蔡玉玲被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時表示,警方調查這宗案件是因為有人投訴及報案,強調案情決定被調查的對象,警方根據調查尋求法律意見後採取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與過往的做法一致。他又透露,今年8月亦曾有一宗涉及查冊而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的案件,被調查的人士不是新聞工作者。
李家超又指,查冊需要按法律規限去進行,相信很多查冊都符合法例規定,又指今次案件涉及作出虛假聲明的行為,當事人需要為行為負責。他又表示,不同部門如何處理範疇內查冊,是由部門決定,平衡保障個人私隱、公眾知情權或按政策及相關法例而定出規定。
對於案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負責,會否有利益衝突,李家超表示,警員調查案件必須公平公正,認為由有經驗調查這些案件的部門跟進,對事情一定好。
李家超在接受傳媒訪問後離開立法會時,多名民主派議員手持標語及高叫口號,不滿警方拘捕議員及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