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加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案件轉介區院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被控召集未經批准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3罪,分3案處理。控方提出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並將3宗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48歲的譚得志早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原本被控於今年1月至7月,分別於在大埔、銅鑼灣及旺角等地區,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發表煽動文字等控罪。控方提出新增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指譚得志於7月4日在旺角擺街站期間,將咪高風遞給另一名黑衣人,並叫口號。
辯方指,控方根本沒有指稱譚得志究竟發表了甚麼說話,而對應了控罪中哪個元素,因此希望申請終止聆訊,質疑控方現階段提出加控,目的只為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又認為如待轉介後再申請終止聆訊,無疑是濫用司法程序。
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本月17日再訊,期間譚得志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