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鏗鏘集》一名編導日前被捕,警方指她涉嫌向運輸署查冊取得車主資料,其後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用途。本台發現,政府部門就查冊的要求不一致。

傳媒除了會向運輸署查冊外,亦會向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查冊。本台向兩個註冊處查詢,現行機制能否讓記者為報道而查冊。土地註冊處回覆說,現時任何人士有意查閱土地紀錄時,並不需要表明查冊目的,使用有關資料受私隱條例規限。

公司註冊處表示,查冊目的有11個選項,其中一項是為了確定該公司或董事等的詳情,可涵蓋記者就報道搜集資料。

運輸署表示,車牌查冊申請表有提醒申請人,有關資料只應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運輸署去年10月修訂申請表,將申請目的選項「其他,請述明」一項,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是為了讓申請人更清楚明白,證明書上所載資料只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有關修訂對申請的要求沒有實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