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男子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警員清理西灣河的路障期間,將一個鐵罐擲出馬路,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判監55天,他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表示,涉案馬路共6條行車線,被告鄭鉦達只擲出一個鐵罐,影響範圍不大,但裁判官鄭紀航表示,當時是警方剛清理路障後,隨即有人再擲物堵路,指斥被告犯案對於想過正常生活的市民,造成極大打擊,須即時判監。

被告鄭鉦達在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海寧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留下一個銀色鐵罐,所佔範圍約0.2平方米,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