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港人被內地拘留,家屬要求公開官派律師的資料被拒。

據了解,有家屬收到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的回覆指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製作或獲取,以一定形式記錄及保存的信息,家屬申請公開刑事案件信息,並非政府信息,因此申請並不適用。

鹽田分局表示,家屬如有不服,可以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