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水管工程分判商董事誇大兩名工人的日薪,詐騙承建商額外工資共約25萬元,承認一項欺詐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40歲被告黃駿明是勵駿水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說,被告有預謀地使用沒有如實反映工人工資的僱傭合約,有關勾當持續一段時間,罪行性質嚴重,猶如收受非法回佣。

主任裁判官表示,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還款,將刑期減至5個月。被告早前被頒令須向相關承建商歸還相等於案中涉及的額外工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