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前康樂助理員承認向同事索取及收貸款 涉款7千
康文署前一級康樂助理員未經許可,向受監督的兩名同事索取及收受貸款並索賄,金額共逾7000元,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兩星期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候判。
57歲被告陸建勳承認5項罪名,即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和接受利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至於被告另外3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頒令被告須向兩名同事歸還案中涉及的未經許可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案發時任職康文署一級康樂助理員,被派駐到鯉魚門公園工作,負責監督公園的清潔及維修工作,包括公園清潔承辦商的清潔工人工作,他在2018年及2019年先後向同事索取貸款,聲稱可以令對方獲取有利的員工評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