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電視部《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因車牌查冊被捕,被控兩項明知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中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

蔡玉玲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和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完結調查和取得律政司指示,包括向運輸署索取記錄和電子認證。裁判官批准蔡玉玲繼續以原有條件現金1000元擔保。

控方指,37歲的蔡玉玲涉嫌在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車牌的車輛登記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作出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交通及運輸用途,違反《道路交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