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地盤工人懷疑嫖妓後被放上網,遭同事發現嘲笑,去年向該名性工作者報復,毆打對方,導致她眼結膜出血及頭骨骨折等,留院近3個月。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區域法院法官批評被告行為自私卑劣,不但傷害女事主的身體,更踐踏了對方的尊嚴,判他入獄2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性格孤僻,沒有社交圈子,他明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打人。被告召妓後遭取笑,他相信是事主將片段放上網,於是向對方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