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新罪行 禁於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推出諮詢文件,建議保留《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強姦罪及亂倫罪,但建議把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至於亂倫罪則予以改革,使這項罪行無分性別。
諮詢文件建議,以上兩項原有罪行的刑罪繼續適用、即強姦罪可處終身監禁,亂倫罪可處監禁14年。
文件亦提到30項新訂罪行,當中14項涉及的行為,現時香港無相應法例禁止,包括在13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以誘使、威脅或欺騙手段導致精神缺損人士進行或同意進行涉及性的行為,文件建議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的刑罰而訂定。
至於其餘16項建議新訂罪行,在香港已有相應的法例,委員會將本地條文與相應海外條文比較後提出建議,例如建議以性侵犯,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罪,並同樣訂為最高刑罪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