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明日起除非獲授權人員的同意,受檢疫人士不得容許任何其他人士進入正進行檢疫的酒店房間,任何人違反檢疫令,擅自離開檢疫地點或容許探訪者進入接受檢疫酒店房間,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發言人說,如果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受檢疫人士如有特殊需要,需有照顧者照顧,則先要獲得衞生署批准,相關申請可在受檢疫人士抵達香港後向衞生署提交,但照顧者也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期間只會批准一名照顧者陪同,期間不可安排其他照顧者進入房間或更換照顧者。

發言人表示,當局會透過突擊檢查、致電該人士及監察電子裝置狀況包括電子手環等方式,確定強制檢疫的人士留在檢疫地點及遵守強制檢疫令的要求,當局也會與酒店管理層緊密溝通,確保法例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