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許智峯早前以私人檢控方式,分別起訴西灣河開槍警員和撞倒少女的的士司機,裁判官分別批准律政司介入撤銷檢控。許智峯下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律政司司長錯誤或未有全盤考慮所有證據,要求法庭頒令裁定律政司的申請違憲並推翻決定。

許智峯在申請書提出,律政司錯誤地而且沒全盤考慮涉及開槍警員,以及的士司機的所有法例和證據,便決定介入並撤銷檢控。在兩宗案件中,許智峯提出有現場目擊者及片段佐證,足以證明警員有意圖而開槍,並非法地用槍指著市民,而的士司機被人群包圍下,仍加速撞開人群危險駕駛。

在申請書亦提到,律政司司長即使擁有權力和責任操控所有刑事檢控,但她撤銷檢控的決定是運用了錯誤的法律原則,違反律政司司長的憲法責任。她早前總結兩宗私人檢控證據不足,申請撤銷傳票。但事實上兩宗案件有充足證據證明控方指控,並相當可能達至定罪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