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及以行動呼號的方式代替,並不符合《人權法》,法庭判記協及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相關的司法覆核勝訴。

楊子俊形容判決來得較遲,有很多警暴問題已經發生,很需要識別警員編號來追究責任,但他表示仍需要放眼將來,法庭亦反映監警會的機制有問題,未來可能有更多機會尋求公義。

被問到判決對未來投訴警方會不會有很大幫助,他說,政府及警方仍有機會上訴,未知道案件甚麼時候可以塵埃落定,案件有機會再拖一年半載,再等警方改善機制可能已經很遲,就這些案件發起訴訟亦是有限期。

楊子俊說,目前案件有基金支援,但若政府未來提出上訴,暫時未想到如何處理訟費開支,因為基金的審查越來越嚴格。他又提到,有市民眾籌後被警方調查,亦不知道能否以眾籌形式籌集更多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