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促政府及警方回應法庭建議 警員執勤應展示編號
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以及現有投訴警方機制,不符合《人權法》,判記協勝訴。
記協促請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的建議,警務處處長應立即指示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時,必須清楚展示警員編號,當局亦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
記協表示,在判詞指出,《人權法》保障警暴受害人有權識別施暴警員的身份,以便可自行提出民事訴訟或私人起訴,雖然警方去年開始,已設有行動呼號卡及Alpha ID等安排,惟兩者均非每名警員獨有,亦有資料顯示,多次在同一現場有多於一名警員,採用相同的行動呼號,甚至有警員索性不展示行動呼號等。
記協認為,當局有責任設立獨立投訴機制,以便有效調查涉及警方濫權的行為,但現行機制均無法有效履行有關職責。